Korean history and culture (22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基隆。 6.辦理逾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前三日透過其所屬公(工)會向衛生局(所)報備,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四)廚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每次展延四年。 申請展延者,應在該證書有效期限內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
衛生局表示,北市首創Buffet菜單審核,依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即日起承攬超過200人份以上西式外燴Buffet,只要製作、供應商位於台北,業者須事先報備,衛生局也將派員至製造場所稽查,違者首次勸導,再犯則處10萬元以下罰緩。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今天預告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及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在台北市辦理200人以上的外燴餐飲時,應於3天前向衛生局報備,內容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本研究旨在探討外燴流程規劃、食品防禦及食品安全之管理,藉由外燴流程規劃及食品安全的作業瞭解食品防禦策略。 採用質性的研究方法,設計與外燴流程規劃、食品防禦及食品安全相關的訪談大綱,進行半結構之深度訪談,研究對象採效標取樣,訪談產、官、學、軍四方面專業人士共計8位,並且輔以所收集之相關資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合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以及上海鄉村主廚蔡瑞仁,共同設計春節團圓人不圓示範健康年菜,並呼籲現正值尾牙春酒旺季,於臺北市辦理外燴餐飲活動應於活動3日前務必向衛生局報備,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範。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自104年起與中央接軌,共同推動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從設有店面之大型餐飲業者開始,由大而小層層推廣,截至106年共計1,573家(優級1,186家、良級387家)通過,今年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預計公告納入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連鎖自助餐、高中職熟食部應強制申請。 另針對知名具特色之觀光夜市攤商,2年來持續積極溝通,於去年底正式公告夜市攤商應強制登錄食材登錄平台,讓食材來源可以追溯。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今年1月13日施行,依規定,經衛生局公告的外燴業者,在台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台北市衛生局報備。 違者第1次會先勸導,開立勸導單,再犯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即日起承攬200份以上Buffet的業者,事前均須提供菜單、供應量、人力配置等資料報備,違者第一次開單勸導,再犯則處10萬元以下罰緩,期盼透過向上溯源,降低食品中毒發生率。 外燴 我國餐飲業衛生管理現況介紹。 第一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4。 菜單資訊揭露風險管理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研究所,台中:。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1)。 線上檢索日期:2011年7月2日。
一、製備過程中所使用設備及器具,其操作及維護,應避免污染食品;必要時,應以顏色區分不同用途之設備及器具。 前項公會或工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導;不遵從督導或違反委託相關約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終止其委託。 辦桌婚宴滿意度之研究—以台南縣為例。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高雄餐旅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高雄。 外燴餐飲服務品質與顧客滿意度之關係—以中部地區外燴客戶為例。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每年年初會統一公布食安自治條例新政策,針對公司行號在歲末年終常委託外燴業者辦理尾牙、春酒活動。 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 餐飲業烹調從業人員持有烹調技術證及烘焙業持有烘焙食品技術士證之比率,應符合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餐飲業健康飲食菜單規劃與行銷之探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外燴」就是俗稱的「辦桌」,是指總鋪師將廚房器具、食材、人員搬到客戶的指定地點,多半在戶外搭起棚架或地方活動中心現場擺設筵席、烹調餐點、裝盤上桌給宴客享用。 因為外燴活動的操作環境與食材保鮮處理,不像室內環境完善,希望業者落實3日前報備,讓衛生局能夠在活動當日事前稽查,現場輔導業者製備過程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食材的冷藏、熱存溫度等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以達到「預防性稽查」的目的,降低事後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的機率。 本次查獲海霸王餐廳106年1月6日及1月18日連續2次未於活動3日前報備,已違反臺北市食安條例第14條,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條例第19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報導,128,28-31。 李志恆,游雯靜(2006a)。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百年史的啟示與省思—食品安全問題探討(上)。